第十五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在北京举行
2024年12月6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阳光诚信联盟、“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暨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共同主办的第十五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在北京市维景大酒店隆重举行,此次论坛也得到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支持。来自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司法实务界、企业界的代表近百人出席了会议,并围绕“出海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之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而热烈的研讨。“当代刑事司法论坛”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司法机关于2009年联合创办的常设性刑事司法实务交流合作平台。
主办与支持单位对论坛举办充满期待
开幕式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阴建峰主持,来自学界和企业的代表分别致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志伟教授代表支持单位在致辞时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一个由司法实务专家、企业法务代表、有实践经验的律师以及高校学者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机构,担负专门研究出海企业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出海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出海企业解决在海外遇到的法律问题等职能,助力出海企业更好地经营发展,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教授代表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暨人才培养协同机制致辞时指出,涉外法学非常重要,可以成立涉外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运用创新的工作机制应对出海企业面临的风险,研究者一定要到企业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阳光诚信联盟战略决策委员会段秋斌秘书长表示,中国的民营企业在加速出海,已成为中国推动企业国际化的重要力量;面对国外政策规则、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出海企业合规经营的客观需求,探讨企业出海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享风险防控的经验,可谓正逢其时。
出海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复杂多变
宁德时代首席监察官郭普训结合本企业全球化布局的经历,介绍了出海企业在证据调查、廉洁建设、预防教育以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遇到的制度性冲突,并认为面对水土不服等问题,要坚持监督全球化、制度建设本地化、文化传播常态化以及国际反腐专业化,完善企业监督制度为出海企业保驾护航。甫瀚咨询董事、总经理崔楠结合为全球性企业服务的实践,认为企业在业务出海的前端对法律服务需求较高,当前中国企业出海的司法保障并不充足,有关监管机构应该给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分析了出海企业面临的六大风险,包括FCPA、UKBA等贸易制裁、跨国合规的风险,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税务和财务法律的风险,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风险,海外劳工和环境法律的风险,合同欺诈和商业贿赂的风险等,并建议及时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建立全球化的法律服务平台以及法财税一体化团队,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北京理工大学周振杰教授倡议建立出海企业法律风险联合评估机制,依托特定的组织、联盟或者联合,围绕企业在相关国家、地区或者相关领域开展业务可能面对或者已经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关注《民营经济促进法》框架下的数字平台企业出海廉洁风险防控,分析了出海企业可能面临的贿赂、职务侵占、侵犯数据、垄断犯罪等廉洁风控点,提出要以民营企业的海外利益保障为核心,健全数字平台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体系,加强跨国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法治人才培养备受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庭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晓东认为,要拓宽识才、育才、用才的视野,把具有一定涉外法律知识和涉外专业特长的人,都纳入涉外法治人才的范畴;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解决实际问题。北京市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强调了法律服务人才在服务企业走出去中的作用,提出要发挥律师作为先遣队、法律桥、护卫队的功效,为保护出海企业安全、维护企业利益提供更好的服务。北京理工大学明德书院院长曾粤兴教授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海外是对外开放的大势所趋,预防企业出海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十分重要,要对接出海企业的涉外法律需求,加快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涉外法治人才。
企业合规经营是治本之策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堃关注海外舞弊治理问题,提示企业作为出海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熟悉相关地区或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同时希望国家、学界、行业能够为出海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培训国际劳动法、海外舞弊等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企业了解各国司法的动态或者司法的实践,及时调整内部相关制度。北京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于靖民强调出海企业应当关注所在国出口管制的主要来源、实施机关以及刑事制裁措施,注重出口管制的刑事犯罪化问题防范,完善企业内部合规长效机制。中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张杰针对涉矿企业出海面临的政治、法律、环境等方面的复杂风险,建议出海企业要做好风险识别、分析与应对,建立企业合规经营需要的组织管理形式,运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院长付玉明教授建议,出海企业的研究要注重合规视野下的比较法研究,法学院有关企业出海或者合规领域的研究要加强与具有经验的国企法务人员的联系,使法律教育更具实务性;要加强刑事司法涉外对接交流,推动形成有利于中国的国际刑事规则和判例,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扩大中国的话语权。
防范海外法律风险需要综合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贝金欣副厅长结合检察机关办案的实际,提出了需要进一步共同研究的三个企业出海法律风险问题:一是跨境犯罪的问题,二是境外追赃追逃的问题,三是如何参与反洗钱、反腐败、网络犯罪等国际规则的制定以及相关领域国际治理的问题。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原副局长张晓鸣建议,要发挥公权力的职能,用好司法外交以及中国与海外有关国家建立的警务合作的渠道,打击涉我国国有企业的跨国犯罪;同时注重发挥律师、公证等机构以及驻在国中国籍商业协会等社会资源的作用,共同做好出海企业服务保障工作。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曲赛男介绍了美国围绕证券的信息披露监管及相关刑事责任的规定,探讨了我国对境外证券犯罪的管辖权问题,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用好我国刑法属地、属人原则,有力打击跨境证券犯罪。东北林业大学梁田副教授通过比较跨境腐败犯罪域外管辖权的立法,提议构建我国的反跨境腐败域外管辖权的规则。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敏娴认为,应当关注出海企业的跨境数据流动,平衡数据流动与数据监管,建立刑事数据的分级分类制度,加强出海企业跨境数据流动的刑法保障。
在闭幕总结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赵军教授指出,关于出海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问题,需要在全球化和逆全球化、地缘政治、大国博弈等时代背景下用新的视野进行观察、思考、应对,需要从多维度、多层面来支持保护出海企业利益,需要加强技术化研究为出海企业管控管理法律风险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本届论坛研讨内容丰富、结构紧凑,有助于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融合交流,共促中国刑法学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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