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在高铭暄学术馆成功举行
2023年8月17日-8月18日,第十四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在浙江省玉环市高铭暄学术馆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支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存道律师事务所、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协办。论坛以“轻罪时代的刑事法治理”为主题,来自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实务人士出席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王秀梅教授主持。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大法官在致辞中首先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回顾了“当代刑事司法论坛”的发展历程和宗旨理念,对主办方和协办方对论坛召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谢。接下来围绕论坛主题,提出“立足中国实际,准确把握中国式刑事法治现代化的动向”“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实现一体化协同治理新格局”“关注实践问题,聚焦解决司法实务难题”等要求。最后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达殷切期望,希望论坛能够促进法学理论和实践的融合发展。
司法部燕城监狱张晓华副监狱长在致辞中回顾了司法部燕城监狱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长期交流合作历程,介绍了燕城监狱的法治建设情况,提出监狱法治化、现代化建设的路径依托,并对论坛的召开表达祝贺。
“人民教育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先生在致辞中对大家来到家乡玉环进行学术交流表示热烈欢迎,认为本届论坛以“轻罪时代”作为研讨的前提和背景,契合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现实状况,并提出“回应风险社会,积极开展轻罪治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立足本土实践,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体系”等看法,最后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并相信本次论坛必将为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提供智识与方案,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尤其是中国式刑事法治现代化贡献力量!
随后,举行了简短的授牌仪式,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阴建峰教授向高铭暄学术馆馆长王秀梅教授颁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教育基地”牌匾。这也标志着高铭暄学术馆正式成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人才培养基地。
主题研讨环节共分为四个单元,分别是“轻罪化社会治理模式的立法问题与司法经验”“轻罪时代刑事政策的贯彻与出罪机制的优化”“轻罪时代刑事程序法的创新与发展”“轻罪时代配套司法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主题,展开了别开生面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第一单元“轻罪化社会治理模式的立法问题与司法经验”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黎宏教授主持。宁波大学法学院张亚平教授以“从轻罪治理到治理轻罪”为题,对轻罪立法及司法的自身缺陷进行反思,认为我国二元制裁模式具有合理性,轻罪的设立应仅限于风险社会下对重罪的提前预防,提出增加并激活单处罚金刑、构建前科消灭制度、消除不合理的附随后果等建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刘传稿副教授以“轻罪的界定与治理”为题,对轻罪的概念进行系统考察,主张实质与形式标准综合说,提出在立法中明晰轻罪的定义以及不同轻罪形态的处罚方式,提高缓刑适用率,在诉讼程序中拓展附条件不起诉的使用,实现轻罪案件与重罪案件的分流等建议。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勇教授以“积极刑法观视角下的中国轻罪治理”为题,肯定了积极刑法观在打击犯罪、保护法益、合理处罚方面具有的优越性,提出轻罪界定应以法定最高刑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为标准,并在不起诉范围、速裁程序、非监禁措施、轻罪附随影响等方面对轻罪制度加以完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张金科法官以“轻罪治理的一体化形塑:理性反思与体系调适”为题,指出当前我国轻罪治理面临政策的制度供给不足、积极刑法观扩大犯罪圈的负面影响、缺乏司法轻罪轻刑化处理渠道等问题,提出需要站在刑事一体化立场提出轻罪治理的整体性立法与适用建议。北京中彬律师事务所宋维强主任以“谈新时代轻罪案件辩护高质量发展的几点认识”为题,围绕做好犯罪行为人教育感化工作、深入研究轻罪相关法律体系、坚持委托辩护的核心和基础地位等议题发表见解,提出意见建议。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讲师单佳博士以“社会治理视角下轻罪治理的目标、要求及实现路径”为题,指出轻罪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形成轻罪治理共同体。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周振晓教授、新疆大学法学院张曙光教授、成都大学法学院学科竞赛中心金翼翔主任针对六位发言人的发言,围绕积极刑法观、轻罪时代犯罪圈的扩张和司法适用问题进行了鞭辟入里的评议。
第二单元“轻罪时代刑事政策的贯彻与出罪机制的优化”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董玉庭教授主持。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孙本雄以“轻罪事后行为出罪的法理依据及判断标准”为题,认为刑事责任实现理论是轻罪事后行为出罪的法理依据,提出刑事责任实现即特定行为所产生的刑事不利影响在法律意义上得到化解,以社会秩序修复和刑法规范确证为基本标准。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邱帅萍教授以“轻罪治理中的刑罚适用路径”为题,围绕贯彻刑罚谦抑原则、以适用非监禁刑为主、恪守刑罚责任限度三个方面,提出轻罪时代刑法适用和出罪机制优化的具体方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张印以“刑事责任出罪功能的证立及其实现”为题,提出程序出罪的实体法依据即为刑事责任的排除,主张确立实质、动态、反向的刑事责任观,并对建构层次性的刑事责任出罪路径提出具体方案。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颜龙律师以“轻罪时代‘但书’出罪的功能困境与理论重构”为题,指出“但书”出罪面临性质、范围、限度等理论争议,导致司法实践对“但书”的错用、滥用,提出“但书”出罪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并结合具体司法案例提出激活“但书”出罪的情形和方案。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王旭检察长以“轻罪时代出罪机制的检察构造和完善”为题,指出轻罪圈的扩大、办案思维的僵化以及裁量标准不一等原因导致出罪机制在检察实践中面临种种困境,提出检察机关改造、完善出罪体制的具体方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周庶明副检察长以“以出罪机制防止‘轻罪重刑化’的路径选择–-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检察担当”为题,指出积极刑法观造成轻罪扩张产生的消极影响和社会治理弊端,提出以轻罪立法的必要性把关入罪门槛、以轻罪立法的合理性降低立法需求、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扩张抑制轻罪的扩张等系统性建议。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孙燕山教授、外交学院国际法系焦阳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商浩文副教授针对六位发言人的发言,围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但书”出罪和刑事责任出罪的理论和实践等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评议。
第三单元“轻罪时代程序法的创新与发展”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史立梅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孙平副教授以“以研究法国刑法为视角探索我国轻罪治理体系”为题,介绍了法国犯罪分层制度对定罪、刑罚、诉讼等多方面的影响,提出我国仍应保持“二元制裁体制”,通过立法和司法促进轻罪的刑罚非监禁化、程序出罪出刑、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等治理路径。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周遵友教授以“德国治理轻罪的程序法路径”为题,系统地介绍了德国法对于重罪与轻罪的二元划分、轻罪案件的法院管辖、侦查措施、不起诉制度、处罚令程序等程序法内容,以期为我国建立轻罪程序法体系提供借鉴方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助理研究员杨林博士以“轻罪时代与裁量不起诉功能要论”为题,基于系统理论视角对裁量不起诉制度进行考察,指出其功能应定位于刑事法律系统的犯罪治理多元功能,提出横向构建和阶层分流的不起诉制度设计方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曲文博以“起诉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基础与构建”为题,指出“慎诉”视阈下存在起诉必要性审查缺位和相对不起诉制度虚置的问题,提出构建以程序推进机制、要件判定机制、配套补充机制为主体的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度,促进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提高诉源治理能力。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检察院项延永副检察长以“企业刑事合规在轻罪附条件不起诉体系中的定位与制度实现”为题,指出企业刑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契合轻罪附条件不起诉的功能价值,提出应设定一般性规则,增设“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完善特别程序,增设“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浙江省台州法治文化研究会王建华会长以“民法典时代的轻罪治理路径探索”为题,指出民法典的施行为轻罪治理提供了方向和可能,并以台州“法治小镇”创建为切入点,探索民法典时代的轻罪治理路径问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余新喜副检察长、温州大学法学院吴之欧教授、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闫雨副教授针对六位发言人的发言,围绕比较法、不起诉裁量权、企业合规不起诉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评议和与讨论。
第四单元“轻罪时代配套司法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周振杰教授主持。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院长、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以“我国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基础理论及其构建”为题,指出前科制度给犯罪人“标签化”带来的种种弊端,阐述了轻罪前科消灭的内涵与价值,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基础理论、现状及其制约因素和初步构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素敏以“我国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构建的理论证成与具体方案”为题,提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构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宏观层面以罪刑均衡原则、罪责自负原则和人身危险性原理三个方面着手,微观层面则须科学划定适用范围、设定前科消灭程序等。江苏大学法学院刘春花副教授以“轻罪前科‘封存-消灭’的构建路径探析”为题,指出前科消灭制度在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张在实践层面拓宽前科封存适用边界,逐步实现轻罪前科“封存-消灭”常态化,构建中国特色的犯罪前科消灭法律制度体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崔仕绣博士以“轻罪犯罪附随后果规范化研究”为题,指出犯罪附随后果对我国刑事立法转向“严而不厉”、轻罪化具有阻碍作用,同时严重侵害了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出坚持刑法规范说,将犯罪附随后果纳入刑法规范中,并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设想。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陈银珠副教授以“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及其化解路径”为题,指出近年来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的具体体现,如重视确定性条款忽视情理性条款、重视文理解释忽视目的解释、重视孤立的刑法条款忽视法律体系等,提倡重视情理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制度化方式指导和制约刑法适用。江苏省龙潭监狱龚华副研究员以“中国犯罪治理与监狱现代化”为题,指出刑罚执行领域治理方式转变的必要性,提出要从人民权力-法制逻辑范式转向人民权利、法治逻辑范式,进行中国式现代化监狱建构。燕城监狱党委委员张晓华副监狱长、厦门大学李兰英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赵路副教授针对六位发言人的发言,围绕前科消灭制度、犯罪附随后果、监狱法治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评议和与讨论。
闭幕式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阴建峰教授主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黎宏在致辞中对论坛的成功举办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本次论坛兼具宏观与微观、实体与程序、理论与实务、传统与创新,是一次别开生面的学术盛会。
浙江省玉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应曙华在致辞中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详细介绍了玉环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尤其是法治建设成果,并希望与会的专家学者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玉环的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周振杰教授在致辞中对论坛的举办给予高度评价,并详细介绍了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历史,希望与会专家学者继续关注并支持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发展。
浙江存道律师事务所傅翔宇主任在致辞中高度评价论坛举办对于轻罪治理司法实践的重要作用,肯定高铭暄学术馆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对学术馆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寄予期望。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学术馆副馆长梁健教授在致辞中指出高铭暄学术馆承载了高铭暄教授的学术智慧和不懈追求,并对主办方、协办方和与会专家的共同努力表达感谢,肯定了本次论坛为刑事法治的科学发展注入系统性理论元素和鲜活的实务样本。
至此,第十四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在热烈的掌声和欢快的乐曲中落下帷幕。
(北师大法学院博士生张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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