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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赵军教授一行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研究


  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波邀请,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赵军教授,研究人员李正源、赵笑之等师生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参与座谈,与该院业务骨干围绕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和相关研究课题进行深入交流。

  座谈伊始,王文波副检察长对赵军教授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发展历史、建设规模、人员配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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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疑难案件研讨环节,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熊春明、杨昕颖,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刘强结合近期办案实践,提出若干具有代表性的疑难问题。双方围绕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输送非上市公司预期性干股及以“分红”为名的非法利益时如何计算数额;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将行贿款交由中介人自行保留的行为定性;《贪污贿赂解释(二)》第21条中“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的理解;收受股票后股价大幅下跌能否适用《贪污贿赂解释(二)》第11条规定的“案发时实际获利”规则;以及约定收受贿赂但未实际全部取得财物时的数额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随后,赵军教授一行与第三检察部业务骨干围绕“新型、隐性腐败背景下‘腐败节点’的经验研究”课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赵军教授首先介绍了“腐败节点”的基本概念、研究背景与课题重点。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结合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办案实践,分享了具有研究价值的相关案例。双方围绕个案中的人物关系、利益输送方式、中介行为模式等关键细节展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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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最后,双方对本次交流中获得的理论启发与实践经验互相表示感谢,并一致认为,未来可进一步加强检校合作,持续深化刑法理论与检察实务之间的交流互动,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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