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法律实务大讲堂第六十讲“关于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理论与实务问题”成功举办
4月7日,京师法律实务大讲堂第六十讲“关于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在北京师范大学电子楼阶梯教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罗庆东主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阴建峰教授、副院长何挺教授担任与谈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商浩文老师等一百三十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梁迎修院长代表北师大法学院对罗庆东副厅长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检察实务》课程的相关情况。梁迎修院长表示,北师大法学院长期以来始终坚持理论与实务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检察实务》课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理论与实务有机融合的方式来增强同学们对实务工作的认识,以此反哺学术理论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次讲座邀请罗庆东副厅长授课,对同学们而言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希望同学们能抓住宝贵机会,与罗庆东副厅长进行深入交流,深化对我国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问题的认识,预祝本次讲座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随后,本次讲座正式开始。罗庆东副厅长以“关于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为主线,立足于新时代刑事检察的历史方位、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总体布局、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三个角度,为在场师生深入介绍了我国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理论蓝图与生动实践。罗庆东副厅长指出,当前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人民检察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刑事检察组织机构进行了重要改革,完善发展了刑事检察权力的运行机制,在理念创新、机构重组、工作变革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当前,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成为新命题,最高检党组提出,要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未来五年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罗庆东副厅长认为,在新时代背景下,必须正确把握刑事检察的基本定位以及刑事检察官的角色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我国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并积极落实新要求与新举措。在讲述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时,罗庆东副厅长更结合自身的实践经历,就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等问题,为在场师生全面介绍了在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在理念培育、机制建设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与谈环节,阴建峰教授首先感谢了罗庆东副厅长的精彩讲述,并结合讲座的内容,从“治罪”与“治理”的辩证角度,围绕刑事检察的实践,以《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为例详细分析了其中蕴含的理论命题与实践图景,对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进行了充分肯定。阴建峰教授认为,以醉驾治理为例,长期以来对于醉驾行为人的处理能否运用刑法中的“但书”规定、对于醉驾行为是否需要一律治罪等问题都存在着很大争议,而检察机关如何处理醉驾案件以实现公平正义也是广受关注的问题。随着《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发布,结合近些年来的检察实践工作,可以发现检察机关在醉驾治理的问题上已经实现了从治罪到治理的良好过渡,这是我国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生动典范,也为进一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起到了良好的铺垫与示范作用。
何挺教授也表达了罗庆东副厅长利用休息时间为同学们授课的诚挚谢意,并从以下三个角度出发谈了自己的体会:第一,正是由于检察机关在法治体系里的角色定位特殊,所以深入了解检察制度成为我们观察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一面镜子。第二,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善于捕捉问题并及时回应实务需求是我国检察制度改革能够取得重大成功的重要原因。未来应继续坚持这些有益经验,以顺利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的现代化。第三,刑事检察业务是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中之重,期待检察机关对于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改革工作能产出更多的制度性成果。
在提问环节,与会学生积极踊跃,围绕刑事检察在“四大检察”中的定位与发展以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提问,罗庆东副厅长从价值理念、实践运行状况、未来改革方向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地回应了问题,使得与会学生对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理论与实务命题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提问环节结束后,梁迎修院长再次对罗庆东副厅长的授课表达了诚挚感谢,希望同学们应当更多关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罗庆东副厅长的本次授课架起了理论与实务之间的桥梁,给在场同学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北师大法学院今后将继续通过邀请实务专家来校授课的方式,促进学生对司法实务工作的了解,增强对其实务能力的培养。
最后,本次讲座在同学和老师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片:聂一雄 孙鹏庆
供稿:娄子熠 孙鹏庆
审核:商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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