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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反腐大讲堂系列讲座第48期“欧盟与反腐败:近期发展趋势”在北京师范大学成功举办



  2026年10月9日下午,“京师反腐败大讲堂系列讲座”第48期在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822高铭暄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犯罪、安全与法律研究所荣誉所长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教授主讲,讲座的主题是“欧盟与反腐败:近期发展趋势”。中国政法大学岳礼玲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潘文博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陶野讲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郑延谱教授、赵书鸿教授、贾济东教授、赵晨光副教授、楚丽老师等30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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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暨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郑延谱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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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伊始,郑延谱教授对阿尔布莱希特教授的到访致以热烈欢迎,简要介绍欧洲近年反腐败立法进展,重点阐释《欧盟反腐败指令》在资产追回、反洗钱领域的制度价值。郑延谱教授同时指出,北师大刑事法律学科将持续深耕比较刑法、国际刑法与涉外法治研究,着力推进反腐败法治人才培养与学科体系建设。

  讲座环节,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围绕腐败问题基础界定、长效反腐预防机制、欧洲重大腐败案件处置实践、2026 年《欧盟反腐败指令》制度功能等维度,系统梳理欧洲反腐败领域最新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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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布莱希特教授首先提出,腐败属于交易型犯罪,本质是政治影响力与利益、不当优势之间的交换行为。腐败犯罪通常不存在直接被害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度大,缺少主动报案主体,需要依托多元渠道挖掘案件线索、生成情报信息。

  关于构建可持续的腐败预防体系,阿尔布莱希特教授提出两大路径:一是以刑法为依托的预防模式,包含特殊威慑与一般威慑;二是刑法之外多元措施协同的预防模式。腐败预防体系需要筑牢四项根基:健全规则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机制,落实刑事定罪,杜绝有罪不罚;常态化开展腐败风险评估,实现风险对冲化解;消除腐败行为的获利动因,斩断腐败收益链条,让腐败犯罪无利可图;在公共机构与私营企业内部搭建有效的内控机制。同时,通过对上述机制的持续性评估监测,为腐败预防工作提供长效支撑。

  在情报获取与跨国协作层面,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强调,应当建立企业内部举报与吹哨人制度,支持匿名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人保护与激励机制;持续追踪资金流向,依托金融情报识别、定位腐败犯罪所得;推行主动警务模式,善用现代技术开展监控调查。与此同时,要强化多边协作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欧洲委员会反腐败国家集团(GRECO)、欧洲反腐败伙伴(EPAC)、欧洲反腐败联络点网络(EACN)等平台作用。

  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认为,反腐败工作的公信力,根植于反腐败法律落地实施与刑事案件高效办结。他以 2022 年 “卡塔尔门案”、2025 年 “欧盟外交学院招标案” 为典型案例,剖析欧盟处理重大腐败案件的整体应对逻辑。2026 年 4 月 29 日,欧盟出台新版《欧盟反腐败指令》(Directive (EU) 2026/1021),重申腐败问题的严峻挑战。该指令对公私部门贿赂、影响力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定罪规则,以及企业责任与合规管理、处罚规则与追诉时效、腐败预防、数据统计等治理事项作出明确规范,旨在提升反腐败治理标准,搭建更加统一完备的反腐败规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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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报告结束后,岳礼玲教授对讲座内容作专家点评。她从健全跨境反腐败法律体系、优化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探讨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激励效能、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监管机制、提升反腐败国际话语权五个维度展开延伸研讨,引导在场师生深入思考相关制度构建与实务难题。

  互动问答环节,在场师生踊跃提问,围绕欧盟指令与部分成员国在法人刑事责任认定方面存在的立场分歧等问题展开交流。阿尔布莱希特教授针对各项问题逐一细致解答,现场学术研讨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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