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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法学名家讲坛第九十七期成功举办




2022年11月16日19点,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庆12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暨京师法学名家讲坛第九十期——《企业合规改革与社会治理》主题讲座于线上顺利举行。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何挺教授和赵军教授共同与谈。讲座由法学院党委书记柴荣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及校外人士共百余人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柴荣教授隆重介绍了各位与会嘉宾,并对各位嘉宾和参会同学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与热烈的欢迎,随后邀请陈瑞华教授开展本次主题讲座。

陈瑞华教授从两个角度谈企业合规与社会治理的关系问题。

首先,第一个角度是企业合规改革取得的积极的效果和重要的制度贡献。

在成效方面,陈瑞华教授认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企业合规改革取得了非常重大的影响,是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司法改革。最高检目前的工作有两项重大突破。首先是联合八部委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确立了第三方监督考核机制;其次是联合八部委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确立了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的基本标准。此外,最高检还陆续发布了系列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在制度贡献方面,第一,探索了合规改革的模式,两种合规改革模式初步形成:一种就是检察建议模式。又叫相对不起诉模式;一种叫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又叫合规考察模式。第二,第三方机制委员会制度的建立。该制度发挥三个重要的功能,一是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担功能,二是团结多部门监督力量,三是保障行刑衔接机制,体现了社会治理的精神。第三,建立合规监管人的制度。第四,确立专项合规计划标准。

其次,是反思在这场改革的过程当中,出现了哪些争议的问题,如何挑战我们传统的刑法理论、诉讼法理论和犯罪学理论。主要存在五点争议:第一,小微企业的合规整改问题。第二个争议是重大单位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机制,主要焦点在于双罚制能否被突破的问题。第三个争议问题是关于合规监管人的角色定位。第四个争议在于合规能否成为处理责任人宽大处理的依据。第五个争议是合规改革中暴露的行刑衔接的问题。

与谈环节中,赵军教授感谢陈瑞华教授精彩讲述。赵军教授认为我国目前的企业合规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反思。首先是企业合规仍存在一些风险,陈老师已经提到一部分,其中有一个范式合规制度,它也是需要有最低标准的,如果达不到,最后可能导致合规的空洞化,以致于达不到犯罪治理预防的效果。其次是短时间大量案件的出罪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防止改革本身的风险。

何挺教授首先衷心地感谢陈瑞华教授,其次主要从两个方面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一是比较宏观的角度,如何看待合规这种刑事司法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一些功能及参与具体形式。首先是我们刑事司法在社会治理体系的后端发现了一些本来应该由前端发现的问题,在刑事司法治理的基础上,在追求惩罚的司法框架里实现社会治理,因此会发生一些争议,这也就决定了我们需要对此做一个整体的构架和设计。第二点学习体会是,我们很多制度,包括企业合规都体现了刑事司法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一个很重要特点,诉讼过程越来越会对实体结果产生影响。何教授对陈教授将第三方监管机制和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做了一个比较,强调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性。同时何挺教授还指出两者之间的异同。最后再次向陈瑞华教授的精彩讲授表示感谢。

随后与会的师生纷纷向陈瑞华教授提问,陈瑞华教授耐心解答。

最后,柴荣教授对陈瑞华教授的精彩讲座与赵军教授、何挺教授的与谈表示了感谢。至此,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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