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宋英辉教授、袁彬教授、何挺副教授参加“儿童证言审查与儿童诉讼权利保障研讨会”


2019年7月6日,“儿童证言审查与儿童诉讼权利保障研讨会曁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协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政协等中央部委团体有关部门及全国多省市的高校、研究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研讨会。北师大刑科院宋英辉教授、袁彬教授、刑科院副院长何挺副教授、杨雯清博士研究生应邀参加会议。宋英辉教授在开幕式中致辞和总结,并为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揭牌,袁彬教授主持了下午的研讨活动,何挺副教授就儿童权利保障作重点发言。

当前虐童、性侵儿童等案件呈现高发趋势,此类案件中又多以儿童为唯一目击者或受害者,儿童作为诉讼程序中的证人在询问、作证能力评估、证据采信等方面均具有特殊性。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未对儿童证言的收集以及儿童证言的补强等规则作出规定。此次会议专家们主要围绕如何收集、审查儿童证言并加强对儿童诉讼权利的保障进行了深入研讨。

在研讨会第一单元“儿童证言审查”中,各位专家从司法实践、理论研究及实务需要等方面阐述了审查儿童证言的重要性。实务专家从具体的司法实践出发提出:第一,应把握儿童身心特点与审查证据的融合点、把握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与个案办理中的落地点、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多重职能与专业办案的链接点;第二,需合理解决“一对一”的问题,避免儿童证言受到污染,并同时寻找补强证据;第三,针对6-8岁儿童作证资格和儿童证言证明力的审查是实务中的难题,应该从儿童身心特点出发,避免套用以成年人为模板的印证模式,既要从儿童证言自身内部进行分析,也要从证言和其他案件证据的关系来分析,要改变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基础来印证的证明方式,在通过一般印证方式无法完全印证的条件下,可以更多强调常识逻辑和补强证据来弥补缺口,而不是片面的要求印证和细节上的真实。理论界专家也从理论上提出在性侵儿童案件中,应在保证程序规范性前提下,建立被害人陈述可信性的审查标准,同时运用丰富辅助证据,构建内心确信。儿童证言的审查既是经验更是科学,应当引入社会科学的成果来审查儿童证言真实性。

在研讨会的第二单元“儿童证言审查与儿童诉讼权利保障”中,有的专家有的从心理学视角探讨儿童证言,儿童证言采集、审查的问题,并提出应从司法心理学角度,构建分年龄阶段的儿童证言采集、审查“一体化”理论模型,加强与实务部门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有的专家从儿童被害人和证人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享有的特殊权利角度进行阐述,围绕程序意义、特殊权利、价值目标展开论述,专家提出应本着发现真相、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和儿童利益最大化三项价值目标,以联合国公约中儿童四项基本权利为基础,在保障未成年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的同时,以上三项价值目标应按照同一位阶来权衡;有的专家从家长视角、儿童角度、证据认定三大方面就儿童诉讼权利保障发表观点,认为对儿童来说,从恢复性司法的角度说,办案追责并不意味着创伤的恢复。我们一方面需要查清事实追究真相进行惩处,另一方面我们要以儿童为中心给儿童选择权。儿童有没有拒绝作证的权利我们还是要考虑的。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应当推动儿童证言审查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并着力于形成多部门、跨领域联动合力,并加强对儿童权利保障。当然儿童权利保障不应仅止于儿童诉讼权利保障,最终目的应使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生活状态。

 

阅读次数:

©2005-2020 ©2005-2020 版权所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京公网安备110108000448号 京ICP备10031106号-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