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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刑科院等四家单位共同举办“新时代法刑关系”跨学科研讨会


2019年7月28日,在北师大高铭暄学术报告厅,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了“新时代法刑关系”研讨会。我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院长张远煌教授出席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的主旨是:把传统上将刑法作为部门法的立法模式和研究范式进行拓展,将刑法放在整个法律秩序中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相互作用关系里去把握,更好地认识刑法在法律体系的地位与作用,促进刑法学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交叉研究及部门法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的结合,以此推进科学立法和理论创新,并服务司法实践中各种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衔接。

高铭暄教授在致辞中指出:目前各部门法都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而刑法学是研究罪与罚的学科,刑法之外的法律怎样和刑法产生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法刑关系研究是现有法律体系背景下的新问题,如果研究得好,可能会产生具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但如何展开研究,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讨论,需要用实践予以检验。

张远煌教授在研讨会第一单元以“刑事合规视野下的法刑关系”为题目做了主题报告。张远煌教授认为,研究“法刑关系”的核心,在于转变看待刑法的观念、拓展研究刑法的视角与丰富讨论刑法问题的层次,摆脱长期以来在部门法语境下就刑法研究刑法的思维局限;从刑法与他法即刑法之外的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互动关系角度,考察刑法的价值与功能;从刑法的实际运行中与当代刑事政策的变化中,研究刑法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尤其是有关刑法的属性、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刑法在现代社会中应发挥什么样的功能这类基本问题,才能摆脱传统思维定式的羁绊,更加科学认识和运用刑法,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并具体阐述了三个观点:一是认为应摒弃刑法是部门法的观念,着重从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的角度把握刑法的地位、价值与功能。对此,先前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充分,这是刑法在实践中容易越位或干预时机不当的主要思想原因。二是认为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本质属性在于调整手段的特殊性,而非刑法调整对象或范围的特殊性。因为,刑法调整的是组合型社会关系,凡是其他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刑法都可以进入;凡是被称为法律的社会规范,只要它规定的制裁措施属于刑罚,它就属于刑法范畴。第三,在刑事合规视野下,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与功能得到了新的确认与质的飞越。因调整范围不同而彼此独立的各部门法,在服务于犯罪预防的目标上得到了统一,失去了原本泾渭分明的界限。刑事合规的当代发展,使刑法的保障法地位更为凸显,推动刑法从事后惩罚性保障法升级为事前预防性保障法,不仅提高了刑法的品质,也使得刑法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曾宪文主持。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清华大学黎宏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杨建顺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童德华教授等,结合相关主题进行了发言和评议。

除了学术界代表外,来自企业界、律师界的代表,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中新网等媒体代表共40余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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