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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刑法新青年”博士生系列学术沙龙首期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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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京师刑法新青年博士生系列学术沙龙第一期顺利举办。本次沙龙有幸邀请到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作为主讲人,依托腾讯会议平台,围绕“预防刑法的正当性及其边界”问题进行了探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周振杰教授作为评议人,与来自刑事诉讼法、刑法等专业的2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共同参与了此次活动。

会议伊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赵炜佳同学简要介绍了京师刑法新青年博士生系列学术沙龙的举办背景及举办目的,并对何荣功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何荣功教授以“预防刑法的正当性及其边界”为主题,从问题的提出、预防刑法的规范形态、预防刑法的正当性与问题以及预防刑法的控制四个层面发表了对于该问题及相关领域研究的看法。

何荣功教授指出,现代化的刑法必须回应现实社会的治理需求,但是刑法本质属性为“暴力”,故而天生不适合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正因如此,刑法谦抑性原则在近现代刑法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中都位列重要地位。然而近些年这一原则在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挑战,突出表现为刑法的结构性发生了变化,由最后手段变成了最前手段,“预防刑法”的概念应运而生。随后,何荣功教授围绕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的几个刑法修正案的修改理念和修改内容,就“恐怖主义犯罪”、“网络犯罪”以及“刑法前置化与危险犯的增加”三个问题,从立法正当性与立法缺陷性两个维度展开了探讨。

何荣功教授认为,预防刑法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但要审慎把握预防刑法的范围和限度,针对已有犯罪要注重打准打实,不能随意拔高认定;针对相当一部分的违法行为不能随意采取刑法提前介入的方式,要着重考虑犯罪化原则和比例原则。

随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018级博士生徐永伟、2019级博士生融昊以及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2020级博士研究生李昌远作为与谈人分别发表了看法。徐永伟博士从法益、预防和危险三个层面阐述了自身对于预防刑法的思考,并就抽象危险犯中“危险”的性质界定、预防刑法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关系以及预防刑法的限缩问题与何荣功教授进行了探讨;融昊博士则从交叉学科研究角度,结合社会学领域的相关理论,对完善前科制度、贪贿及渎职犯罪的预防立法以及违法性认识作为预防刑法的出罪路径要素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看法;李昌远博士则围绕预防刑法的限度和公民义务范围的界定发表了意见。

周振杰教授作为评议人,也从预防刑法理念是否必要、预防刑法的实际效果、预防刑法的范围确定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预防刑法在我国当前立法中有存在的必要,但似乎也会给具体罪名的治理带来负面效应。关于预防刑法的范围确定,周振杰教授提出,可以进一步考虑从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宪法角度综合予以限定。此外,他还结合“刑事合规”这一研究领域,提出企业犯罪的合作治理模式,其学术要旨即为“组织责任论”,即企业如果在日常管理中恪尽合规义务,将刑事风险防患于未然,那么就可以作为面临刑事追诉时的积极抗辩事由。至此,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京师刑法新青年博士生系列学术沙龙的举办,旨在为法学研究生打破自身思维局限性、主动关注法学前沿问题提供学术争鸣平台,以此加强彼此间的学术交流,并在此过程中形成观点交锋,扎实自身理论知识,从而进一步提升学生自身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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