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基本原理——“京师反腐败大讲堂”第21讲成功举办
2020年10月12日上午,“京师反腐败大讲堂系列讲座”第21讲在北京师范大学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陈瑞华教授主讲,讲座的主题为“企业合规基本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秀梅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部分教师及本、硕、博学生等60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首先,王秀梅教授向师生简单介绍了陈瑞华教授的个人简介,尤其是陈瑞华教授在合规方面的丰厚学术成果。随后,陈瑞华教授通过对企业合规的深入研究并结合其亲身调研经历为大家带来了精彩的演讲。
陈瑞华教授首先由“中兴事件”“西门子实践”作为引入,介绍了企业合规的重要性及其近年来在国内外受到的广泛关注。接下来,陈瑞华教授分别从企业合规的含义、合规的理论体系以及中国的合规发展三个部分对合规问题进行介绍。
在企业合规的含义部分,陈瑞华教授通过“合规是不是等于遵守规则”“合规是企业合规还是企业家合规”“企业合规是否等于企业风险防控”等三个问题引导听众厘清合规的概念,并总结出合规的本质是公司的治理体系,是一个与经营、财务风险预防体系并驾齐驱的合规风险预防体系,在此基础上陈瑞华教授结合其对部分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计划的企业的相关合规治理结构的研究,详尽地介绍了合规风险防范体系的构成。
在合规的理论体系部分,陈瑞华教授就“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责任切割理论”“公司的自我治理、自我监管理论”等四个理论分别展开,陈瑞华教授强调,企业合规需要的是理念上的变革,改变严刑峻法的传统思想,将市场竞争中的激励机制引入市场监管从而减少违法违规。
最后是关于中国合规的进展状况的介绍,陈瑞华教授提到,目前而言,我国反腐败领域的合规进展缓慢,但为了应对美国的“长臂管辖”,正在推动建立“廉政合规指数”,意在制定面向全球企业的中国版反腐败合规指引,并介绍了未来在刑法、行政法中引入合规的发展方向包括确定合规的基本要求以及引入合规激励机制。在讲座的结尾,陈瑞华教授再次强调,企业合规意味着企业自我治理的转型,是企业文化的转型,同时合规对包括行政法、刑法、刑诉法等在内的多学科而言也是巨大的挑战。
本次讲座涵盖了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讲座后陈瑞华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问答,对同学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的讲解。通过陈瑞华教授深入浅出的介绍,同学们受益匪浅,对企业合规有了初步的了解,深刻认识到企业合规对企业治理与发展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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