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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企业合规与公司犯罪治理国际研讨会”成功举行


2020年10月17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主办的“第九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企业合规与公司犯罪治理国际研讨会”在京顺利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开展。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企业家以及来自日本、韩国、匈牙利等国家的专家学者近百人就企业合规与公司犯罪治理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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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时,本次研讨会准时召开,北师大刑科院院长、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会长张远煌教授主持了本次研讨会的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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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原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教授致辞。他强调指出,企业合规问题在国际上广受关注,国内也在迅速发展;就刑事合规而言,不仅涉及刑事问题,而且也涉及民事问题,企业刑事风险的有效防控,必须从前置性的民事法律风险防控做起。在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企业合规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显著增加,这也决定了这次会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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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五庭庭长,国家法官学院高贵君教授主持第一单元“企业合规理论与实践”。早稻田大学法学院甲斐克则教授介绍了合规制度在刑法解释学上的意义,着重分析了合规制度的免责机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就企业合规与企业竞争力、李奋飞教授就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运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副教授就刑事合规的教义学基础,山东大学法学院李本灿副教授就刑事合规的本土构建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在评论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在甲斐克则教授讲座的基础上总结了中日企业合规研究的背景,并就合规的必要性以及刑事激励问题发表了富有启发性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在评论强调,合规作为新概念,当前面临着实体及程序上的多重挑战,需要有跨学科视野,展开综合研究。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吴宗宪教授主持第二单元“公司犯罪的现代特点与企业刑事合规”。西南政法大学梅传强教授围绕民营企业犯罪的合规治理困境、扬子江药业集团纪委书记张佳鑫就企业合规管理方略发表了见解,其余专家学者就环境犯罪合规治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刑事风险防控,以及认罪认罚制度在企业合规中的运用等问题从不同角度展开了探讨。北京外国语大学王文华教授在评论中指出,企业要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进行合规;同时,国家层面需要通过有效的刑事激励手段,让企业自愿性地进行合规。

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副会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教授主持第三单元“刑事合规与腐败犯罪治理”。北大资源集团副总裁兼首席风控官王彤就企业小额腐败合规治理、东南大学法学院欧阳本祺教授就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北师大刑科院赵军教授就企业反贿赂合规面临的现实障碍等问题建了探讨。在评论环节,苏州大学法学院李晓明教授指出,合规既需要国家在立法与制度层面予以针对性回应,同时也需要企业在运行中积极进行方案制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仁文教授主持第四单元“刑事合规与21世纪刑法改革”。五位外国学者立足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背景,对刑事合规与公司犯罪治理问题各抒己见,分享了欧盟、日本、韩国在公司犯罪治理与企业合规方面的经验。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犯罪预防研究所Watanabe Machiko教授详细介绍了日本司法对公司犯罪的回应;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学Sandor Madai教授介绍了欧盟法人刑事责任理论及对法人的刑事与非刑事制裁措施;韩国仁河大学Hoon Jo教授、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Jea Hyen Soung研究员、韩国警察大学Kang Sungyong教授从刑事合规视角阐述了韩国公司刑事责任问题。在评论环节,北师大刑科院王志祥教授结合“雀巢咖啡案”指出,刑事立法对合规问题的正面回应,是企业实施合规计划的重要动力;史立梅教授认为从程序法角度讨论合规问题,应当建立在对企业犯罪刑事责任的认识统一化、企业定罪量刑精细化、企业合规价值目标明确化的基础之上,并从刑事证明制度、出罪机制、从宽机制分析了应当如何从刑事诉讼法层面对企业合规进行回应。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韩轶教授主持闭幕式,北师大刑科院副院长、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副会长刘志伟教授,代表主办单位致闭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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