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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研讨会”顺利举行


2020年10月15日,由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国际救助儿童会共同主办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顺利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以及北京、上海、云南、江苏、浙江、四川、广东、福建等地实务部门的代表,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暨南大学、中国教育学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救助儿童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计五十余人参加本次会议。本次研讨会分为“分级干预的理论、程序与标准”与“分级干预的地方探索与经验”两个主题、四个单元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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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幕式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挺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史卫忠厅长、国际救助儿童会中国首席代表郭中先生、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教授分别致辞。史卫忠厅长指出,本次研讨话题非常重要,希望通过研讨为下一步分级干预机制完善提供思路,各地应积极探索,创造中国模式,认真谋划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的规定。郭中先生简要介绍了国际救助儿童会进入中国开展项目情况,提出建立儿童友好型司法,并期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将更加健全完善。宋英辉教授指出本次会议召开有助于分级干预的理论、程序与标准与地方探索经验相结合,对于推动立法完善和立法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单元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李峰副厅长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高维俭教授、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张鸿巍教授、中国教育学会专门教育分会王春生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苏明月副教授分别进行主题发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副主任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与谈。发言人和与谈人围绕如何分级、如何干预、如何预防、附条件不起诉、专门教育、刑事责任年龄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等问题进行研讨。高维俭教授指出,“最好的干预实际上是设法使其无需干预”;张鸿巍教授从附条件不起诉社会支持体系切入,指出分级干预应当讲求“情理、法理、数理”,对于实务经验的研究应当讲求“精细化、精准化和精算化”;王春生理事长建议建设“一校多区多功能的专门学校”,发挥专门学校在分级干预中的作用;苏明月副教授从历史和数据视角指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于少年司法的消极意义;周加海主任分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关于罪错行为分级、评估决定主体、严格管理与专门教育区分等方面的问题,;熊秋红教授提出应从对象分级、罪错行为分级入手,确立“少干预”理念,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解应当反思立法解决和司法解决哪种途径更好。

第二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史立梅教授主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国际救助儿童会司法项目经理姜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苑宁宁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孙道萃博士作主题发言,公安部刑侦局办案指导处杜一超处长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京平教授与谈。本单元发言人和与谈人继续就分级干预的理论、标准与程序问题进行研讨。苏文颖女士指出,对于分级干预国际通行做法是通过对罪错未成年人风险和需求进行量化评估,决定适用何种干预措施,并建议调动多部门参与协作提高干预能力;姜敏女士提出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在行政性与刑事性立法规范中区分行为轻重分级,通过“一进一出一降”的“三个一工程”加强不良行为的识别干预,尽量减少司法干预而选择非司法化干预;苑宁宁副教授认为,罪错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内核不是惩罚,而是矫正偏常行为,助其完成社会化,并提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三级分类;孙道萃博士认为对于未成年人司法与成年人司法是否应当“脱钩”值得探讨,并从法律衔接、专业律师法律援助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杜一超处长提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网上行为与线下行为的区别化分级干预;黄京平教授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提出了评估决定主体、收容教养扩大并司法化、专门教育适用情形等方面的修订意见,并指出分级干预应考虑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的关系、预防法原则与刑法相关原则关系、立法与司法并行的关系。

第三单元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宋丹主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顾琤琮副主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陈怡璇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杨新娥主任、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杨迪主任、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曾艳主任、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龚江主任、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邓扬城主任分别作主题发言,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洪亮副部长和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与谈。本单元发言人结合所在地区实践探索分享分级干预经验,如上海的“两次评估、三级处遇、四重保护、五星联动”机制、北京的“临界预防帮教”制度、云南的重罪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深圳的精准帮教模式等。洪亮副部长在与谈中表示社会化的支持体系、精准化的工作流程、规范化的工作标准以及专业化的理论研究对分级干预体系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林维教授指出重罪分级干预是“最难啃的”,认为我国少年司法是一种“橄榄型”司法,检察阶段分流占绝大部分,公安机关和法院分流相对较少,并提出分级干预应关注主体、对象行为、行为人、分级标准与程序以及评估程序与结论等问题,可设置听证程序等。

第四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王贞会副教授主持,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处魏航处长、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赵学刚主任、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章春燕、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刘媛副主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法制支队张海涛中队长、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袁志兵副局长分别作主题发言,民政部儿童福利司调研员邹明明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何挺教授与谈。本单元继续研讨分级干预的地方探索经验,包括四川罪错未成年人数据收集和预警分流的信息化、江苏淮安的罪错行为早期干预机制、浙江南浔的人格甄别前置分类观护机制、福建的督促监护令制度以及北京朝阳和云南昆明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的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经验。邹明明调研员在与谈中进一步强调精准化、信息共享、部门协作、专业化建设在分级干预体系中的重要性;何挺教授指出目前分级干预的各地探索形式多样但有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寻找适配度最高、效果最好的罪错未成年人干预措施,当前分级干预各地遇到的共性问题在于识别发现、干预主体管辖、信息共享机制、社会资源对接等,并提出分级干预机制应重点关注具有实施了不同罪错行为但具有不同罪错原因和不同个人情况的未成年人的干预需求匹配、法律层面不同处遇措施的制度供给、丰富多样的帮教矫治措施三个层次的问题。

会议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副教授主持,宋英辉教授、郭中首席代表、李峰副厅长分别作研讨总结。宋英辉教授表示,听了发言人、与谈人的经验、思想分享,收获很大,虽然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研究,但实践的探索成果显著,今后仍要进一步立足国情,积极探索,加强合作,强调综合治理。郭中代表表示,本次会议让其感受到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任重道远,国际救助儿童会也将会进一步支持和推动这一方面的工作。李峰副厅长表示本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水平高,对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将来应进一步深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实践探索总结,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制度机制建设。

本次会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即将通过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继续审议之际召开,从理论和实践探索两个方面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必将对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实践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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