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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赵军、黄晓亮教授一行赴广东深圳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026年7月2日上午,应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会生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黄晓亮教授,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赵军教授,研究人员李正源、赵笑之等师生一行,赴北京策略(深圳)律师事务所参观考察。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巨莹博律师向黄晓亮教授一行介绍了律所的发展历史、执业文化与业绩成果,双方围绕企业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刑事辩护难题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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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2日下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联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法学院法治文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从《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看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主题论坛。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乔远主持本次论坛,乔远副研究员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近年来通过《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课题所持续开展的研究工作及其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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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谢会生主任对黄晓亮教授、赵军教授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他表示,期待与会嘉宾围绕“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这一主题充分交流,通过本次论坛推动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的深入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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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军教授首先对谢会生主任等为论坛举办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并以“民企腐败刑事风险的现状与控制——基于《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3-2025)》”为题作主旨发言。报告围绕民企腐败犯罪的现实背景、风险现状与治理方案三个方面展开。赵军教授指出,近年来我国在民营企业保护与企业犯罪治理方面不断完善相关立法,却仍面临民企腐败犯罪数量持续增加、在企业犯罪总体占比居高不下的严峻现实。因此,治理民企腐败犯罪的任重道远。民企腐败犯罪风险呈现出“两面夹击”现象:一方面,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水平整体偏低,内鬼犯罪频繁发生;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自身难以克服的经营障碍,增加了利企犯罪的风险。此外,民企外部经营所面临的某些负面“生态性”问题,导致民营企业守法成本高、合规条件缺乏。尤其在反腐尺度趋严的背景下,民企面临显著更高的刑事追责风险。相比之下,当民企成为被害人时,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却存在结构性落差,平等保护机制尚需进一步落实。因此,民营企业的健康成长、合法经营“内外交困”。为应对上述问题,赵军教授指出,企业自身应从风险评估、突出重点、系统安排等三个方面完善内控合规体系。而公权力机关则应从引导帮助、优化法律运行机制、生态营造等三个方面强化国家控制,从而进一步提升民企腐败犯罪治理的系统性与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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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与谈环节,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授闫雨肯定了赵军教授“当前民企腐败犯罪中利企犯罪愈发突出”的研究结论。闫雨教授结合自身观察指出,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很大程度源于企业家对经营行为的违法性意识缺失。在当前背景下,部分被企业家们视为民事夸大宣传、包装融资的经营行为,容易导向骗取贷款、非法集资犯罪;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吴占英教授表示,赵军教授的研究延续了北京师范大学多年来围绕企业家犯罪与企业犯罪开展持续研究的学术传统,并在研究对象、分类视角与分析框架上作出了进一步拓展;黄晓亮教授以“刑法修正与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为题进行与谈,他指出在实践中单位犯罪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的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反思“单位犯罪”概念,并探讨以“法人犯罪”作为替代性概念的可能。黄晓亮教授赞同赵军教授的研究结论,强调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关键在于实现法律机制和执法司法理念上的平等对待。同时,民营企业内部犯罪涉及企业自治与内部治理,相关犯罪在刑罚设置上与国有企业适度区分具有一定合理性。企业犯罪预防的重点,应当落在通过多元机制持续改善企业内部治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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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结束后,谢会生主任对与会专家的分享表示感谢,并向赵军教授、黄晓亮教授颁发聘书,聘请二位担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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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圆桌讨论环节,谢会生主任、北京策略(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兵、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国平、深圳市金证优智科技有限公司联席CEO孙晓明,分别以“法外之‘法’与困局解决”、“证券犯罪刑事专业化辩护探讨”、“刑事非诉业务的创设与办理技巧”、“企业犯罪风险的易发环节与阶段”为题,结合各自专业领域与实践经验,就企业刑事风险防控问题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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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由交流环节,与会专家、律师围绕“律师群体的发声渠道”“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否意味着辩护策略有效”“企业犯罪分类治理方案”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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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最后,赵军教授作总结发言。他对深圳各界朋友的盛情邀请表示感谢,并回顾了自己早年在深圳开展经验研究的经历。他表示,深圳是其从事经验研究的重要起点之一,自己对这座城市始终怀有深厚感情。期待未来与深圳法律实务界、学术界和企业界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在企业犯罪这一项共同的事业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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