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企业合规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的探索与展望”系列沙龙成功举办
首期交流沙龙活动现场
2019年8月25日晚上,“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高级研修班”首期交流沙龙,在北京师范大学高铭暄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沙龙的主题是“当下企业合规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的探索与展望”,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高级研修项目”首期研修班的40余名律师学员,围绕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的拓展等话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沙龙气氛活跃、讨论热烈,在掌声、笑声中欢快进行,40余位律师学员依次一一发言,谈感受、谈心得、谈经验、谈建议,时间持续近4个小时。沙龙活动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晓军律师、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李婉娟律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廖明老师、湖北警官学院黄石老师、扬子江药业集团纪委书记张佳鑫博士应邀参与沙龙活动,并对大家的发言进行点评。最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暨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老师做了总结发言,表示各位律师朋友的发言很精彩、有见地、接地气,三位老师的点评很精当、站位高、有水准,沙龙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圆满成功。
第二期交流沙龙活动现场
2019年8月27日下午,为进一步深入探讨、交流企业合规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业务,更好地推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落地生根,利用研修班参访休息时间,在北京师范大学高铭暄学术报告厅再次举办了“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高级研修班”第二期交流沙龙。本期交流沙龙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晓军律师、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李婉娟律师主持,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高级研修项目”首期研修班的近50名律师学员参加沙龙活动。在首期交流沙龙的基础上,第二期交流沙龙创新交流形式,采取主旨报告+自由发言的模式,先由廖莘、张元龙、林树焕、王刚、康烨、马越、李亚普、丁黎、田宏伟、张黔、熊晓军等11位在企业合规业务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学员做相关主旨报告,其他参会学员提问、与谈和点评。
前后两期交流沙龙活动气氛活泼、主题集中、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参与度高,不仅创见和“干货”跌出,而且大家在交流研讨中进一步加深了了解,碰撞了思想,收获了友谊,研修班学员普遍感到“很过瘾”、“很解渴”。
沙龙发言 观点撷英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廖莘律师
第一, 研究刑事合规业务应该首先对企业合规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企业合规是前提,是基础,企业没有合规理念、合规文化建设、合规组织、合规体系建构、合规培训、合规动态监管评估与持续改进,等等,就谈不上搞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后者当然非常重要,可谓之为是核心,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重中之重。
第二,企业合规业务拓展的切入点是刑事合规,目前大多数企业是遇到行政、刑事查处的风险时,才重视刑事合规。把企业面临的风险狙击消灭在行政查处、刑事立案之前,律师的价值体现更大。
第三,企业合规包括刑事合规业务团队适宜跨专业部门专业领域合作,如公司法、金融法、知识产权、电商法和刑事专业律师的合作和法律、证券、注会、财务、知产代理等等相关领域的合作。
第四,展望未来,企业合规特别是刑事合规业务的研究和拓展,正其时也!这一律师新业务,无疑是律师业务的一片蓝海,值得合力推动!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
一、需结合行业特点来切入和操守合规。合规是项大范畴、大体系、内容很多、范围很广,如果不契合行业无法着手和切入。所谓各行各业是市场经济存在运行的主体。每个行业都有其经营特性和运行轨迹,包含的科学技术与内在规律不尽相同。律师首先要在某个行业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精通该领域法律知识及运行轨迹,这时才有效驾驭,以及和企业负责人交谈时能够观点聚焦,别人才会感兴趣,知道您是能做的,同意合作。
二、合规要善于建立制度和通过程序实施。合规它是一种非诉讼事务,不同于诉讼活动。他类似于对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立法”“司法”“执法”的活动,从中又有“辩护”的参照和考量。企业刑事合规,就是要建立一套适合该企业有效防范刑事风险的制度和实施方案。律师通过前期的尽职调查、排查摸底基础上进行专业识别,然后风控落地,落地时就会运用到管理上的知识。而这个过程就是设立制度,通过一定的程序去具体实施,以及实施后的验收。
三、律师要精通该行业和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判例,还要熟悉该行业的经济运营知识,以及刑行交叉、刑民交叉知识,才能有效的驾驭和提供合规服务。合规相对于律师参与“立法”和“执法”的过程,需要律师在该领域有深耕和专业积累、研究,它是综合了法律专业、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知识,知识成分比辩护还要求高与综合面更广。
张律师还举例说明了他们办理正办理两宗电商平台的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一宗前期团队已经做完尽职调查,正在进行风险评估和识别这样一步。这家企业刑事合规主要是针对电商行业的特点,对于经营模式的合规,让其在创新活动中不“滑入”到犯罪之中,提前预警和警示,或及时纠偏和引导该企业往健康、合法与良性的运营方案发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
一
我一九九九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此前曾从事公安工作近八年。我的执业生涯是从刑事辨护开始的,有不少成功案例,包括从撤销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改变指控罪名、判决不构成犯罪、二审改判等等都有。后来又从实践中探索研究刑民交叉律师业务,我于2015年在德恒总部组建刑民交叉业务团队,并开设了《北京刑民交叉律师》的微信公众号,其中有我们几十篇原创文章。刑事控告是刑民交叉律师业务的重要支撑点,我们在这方面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有机会可以与大家分享。很高兴参加北师大刑事合规高级研修的首期班,这两天听老师们精心准备的授课,很有收获,感觉打开了一篇门。我个人的理解,第一,刑事合规的终极目的是要帮助企业防范刑事法律风险,避免单位犯罪,切断高管犯罪、员工犯罪与企业的法律联系,在我国尚未建立明确的刑事合规法律体系的情况下,我们要牢牢把握单位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以此为核心并吸收企业管理学的有关因素,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体系;第二、刑事律师要与行政律师、民商律师、非诉律师乃至其他专业第三方力量(如会计师、税务师、管理咨询)合作,才能为客户搭建立体的、满足客户高标要求的合规体系;第三,听了前面的发言,发现有几位律师也是公安出身,我认为公安出身的律师在刑事合规上有先天的优势,有预防、发现、解决违法犯罪的敏感和方式方法,善于用调解、谈判和沟通来化解风险、解决问题,尤其是在解决从行政违法到刑事立案这一刑事合规的关键环节上,公安出身的律师熟悉这一方面的业务移送和审批的流程、掌握执法动向、把握裁量空间,能够更有效的化解这方面的刑事风险。最后祝北师大首期刑事合规研修班圆满成功。
二
我是做刑民交叉业务的,我要和大家分享两点,一是对律师而言,什么是刑民交叉,具体怎么操作;二是刑民交叉与刑事合规有何关系。
一、从一个案例说起什么是刑民交叉
一个中外合资公司,外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同时也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张某并不常在公司,其将公司事务和公章交给李某处置,李某双重身份,即是合资公司里外方的业务代表,持有外方的授权委托书,也是中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见张某不常来公司,遂产生私心,其先是假冒张某的签字将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然后又假冒张某签字将外方在合资公司中价值巨大的股份以零对价转让给李某控制的A公司,后A公司又将公司股份转给自然人B,B又将股份转给自然人C。张某发现后找律师寻求帮助。
对这么一个案件,大家设想一下,如果你是外方的律师,你怎么办,通过什么途径、设计什么方案才能挽回外方的损失?
民事律师给出的方案是:这事不难,签字是假冒的,这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直接到法院提起股权转让无效之诉,法院肯定会判胜诉的。
刑事律师给出的方案是: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假冒签字转让价值巨大的公司股权,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到经侦去报案。
作为刑民交叉律师,我们认为本案单纯使用民事诉讼或刑事报案都会有风险,单纯提起民事诉讼,难以在民事诉讼中查清几轮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是否支付了对价,是否为善意第三人,这涉及到公司股权能否再恢复到外方名下的问题,如果公司股权不能恢复到外方名下,且李某及A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资产,则胜诉判决会成为一纸空文,那么外方的损失不但没有挽回,反而是扩大了,标的巨大的案件,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各种费用都不少;而单纯提起刑事举报,也会面临公司股权不能自动恢复,外方的损失不一定能得到弥补的问题。
我们给出的刑民交叉的解决方案:先启动刑事报案,通过刑事程序首先是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并实际控制公司;其次在刑事程序中了解几轮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是否支付了对价,如支付了则查资金的走向,如未支付则股权受让方不是善意第三人。查清这些问题后再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后张某委托我们代理本案,我们实施此方案,李某受到了刑事责任追究,法院判决李某、合资公司、中方公司、A公司、自然人B、自然人C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均有义务协助外方股东恢复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东身份。公司股份又恢复到外方名下,外方挽回了损失。
这是一个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既有民事,也有刑事。说到这里,谈谈我对刑民交叉的理解。什么是刑民交叉?没有一个很权威的通说,但绝大多数业内人士研究、讨论的都是民事审判程序中发现的经济犯罪问题如何处理的问题。从律师业务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刑民交叉就是综合利用刑事与民事诉讼技巧,为客户解决重大争议的方法。对律师而言,刑民交叉是解决复杂问题的方法论。
由权益被侵害方发起,运用刑事控告或民事诉讼,或交叉运用刑事控告与民事诉讼,以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我们可称之为进攻型刑民交叉或正向刑民交叉;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主张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应中止民事审理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主张案件是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我们可称之为防反型刑民交叉,或反向刑民交叉。
李某假冒签字转让股权案,最终使外方恢复股东身份的是民事判决,但没有诉前的刑事控告,这个民事诉讼很难取得全面成功,可以说刑事控告的成功是该案的关键,本案属正向刑民交叉。
二、刑民交叉与刑事合规的关系
此前我没觉得刑民交叉与刑事合规有什么密切联系,听了几天课,现在看来还是有联系的。
第一, 反向刑民交叉中的将刑事犯罪指控转化为民事纠纷,目的是帮助企业或企业家脱罪,如果律师在当事人被刑事立案前就能介入,为当事人制定并成功实施刑事风险化解方案,那么律师就是提供了一次成功的刑事合规服务;
第二, 目前刑事合规的主流观点是帮助单位脱罪,帮助单位切割与高管犯罪、员工犯罪的法律联系,说通俗些就是避免让单位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再拓展些范围,帮助单位避免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呢?成为被害人也是刑事案件惹的祸,虽不会有牢狱之灾,但可能会给单位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甚至会造成企业破产,这同样是企业不可承受之重,防范和解决这类风险,刑民交叉律师有优势。刑民交叉律师经常做刑事控告,对骗子有天然的敏感性。帮助单位避免成为刑事案件被害人这一点,也可称为为反欺诈,如大家把这个业务点也纳入到刑事合规中来的话,我想我们会给客户更多的新引力,会比北师大首期刑事合规班以外的其他同行多一份竞争力!
最后补充一点:本次培训,发现授课老师中最少有两名是有公安背景的,学员中也有不下无名律师有公安背景,这更加印证了我的一个判断:公安出身的律师在刑事合规上有先天的优势,这一群体有预防、发现、解决违法犯罪问题的敏感和方式方法,善于用调解、谈判和沟通来化解风险、解决问题,尤其是在解决从行政违法到刑事立案这一刑事合规的关键环节上,公安出身的律师熟悉这一方面的业务移送和审批的流程、掌握执法动向、把握裁量空间,能够更有效的化解这方面的刑事风险。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林树焕律师
一
1、刑事合规的开拓重点:是民营企业,因为民营企业才是中国企业的主体,而且是有一定规模的中小民营企业(侧重生产类、金融类、贸易类);
2、刑事合规的最佳切入点:企业被行政监管面临行政处罚之时,合规的目的就是帮助企业阻止在行政处罚阶段,避免向刑事移送的危险,这是刑事合规价值的最大体现。
3、刑事合规的最终目的:是帮助企业构建有效的合规体系,确保企业的长治久安。
4、刑事合规开拓实践体会:(1)要有法商思维、敢于跨界合作。刑事合规与刑事辩护的区别就是刑事律师关注的是案源,而刑事合规属于非诉业务,它以客户为导向,所以寻找目标客户是关键。可以与商协会、企业家协会等合作,可以与婚姻家事、财富传承企业合作,寻找高净值客户群体。此外,营销还要重视落地才有成效。(2)刑事合规服务要做到“三化”:产品化、精细化、可视化,把看不见摸不到的法律服务变得清晰可见,以说服客户。让客户感觉到物有所值、物超所值才肯付费。(3)刑事合规要团队化、标签化。单打独斗难以解决好合规所有问题,更难以做到高收费。团队可以做到分工合作,发挥各自所长,完美解决合规任务。另外,起个好名字,便于客户识别也很重要,让客户过目不忘,长久的记住你。我的团队叫“扁鹊刑控团”,我是团长(首席律师)。呵呵!
二
第一部分,关于合规的几点思考:1、合规的含义及功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规有两大功能:(1)化解,把企业的风险阻断在行政监管阶段,不转向刑事追诉的风险。(2)防范,为企业构建起切实可行的合规体系,为企业基业长存、长治久安保驾护航。2、合规的两大目的:(1)避开陷阱,合规不是也不可能为企业规避所有风险,最主要的是为企业避开可能遇见到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诉风险,避免被枪打出头鸟。(2)创造价值,所有企业行为的唯一目的只有一个:创富,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合规要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或者减少损失,达到双赢,这是合规唯一的生存空间。3、合规的两大作用:(1)增强企业安全赢利的能力。(2)促使企业转型升级,合规长久经营发展。4、合规的两大内容:(1)控制,为企业识别、评估、处置以及防范可能出现的行政或者刑事风险。(2)立规,为企业建立起一套切实有效的合规体系,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切断一切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二部分,合规的开拓实践:1、转变观念,树立法商思维:合规和诉讼的最大区别是,诉讼关注的是案源,案源是生存之本;但合规本质上属于非诉业务,以客户为导向,目标客户才是开拓的重点。所以要学会主动营销,跨界合作,比如与财富传承、婚姻家族、保险方面的人员合作,还有与行业学会、商协会等机构合作,这样可以最快、最有效找到高净值客户,提高有效营销效果。此外,在营销时要注重落地成交,我的演讲一般只限于40分钟以内,不求面面俱到,只做“一案一罪一问卷”,“一案”是指一个热点案例,做为切入点,“一罪”是指结合案例讲一个罪名的犯罪构成、量刑处罚、易犯风险等等,“一问卷”是指演讲完发放一份“企业家刑事思维调查问卷”,以了解企业家的想法和方便事后分类跟踪分析。另外还可以发放一份“签约意向书”,即刻下单,促成成交。2、有的放矢、由量到质:要走进企业,了解企业,合规不是为所有企业去提供法律服务,而是重点开拓中小民营企业,而且最好选择其中的两三个行业(制造业,金融类,贸易型)作为重点,先积累起相当数量的客户后再研究总结经验,提升合规能力。3、有团队有产品:团队作战可以解决个人能力、水平有限的短板,而且也是高收费的前提。另外,最好起个好名字,便于识别,过目不忘。我的团队叫“扁鹊刑控团”。产品已经开发出6个品种,基本可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合规需求,我已发到群里了,大家可以参考。4、收费方式菜单化,方便客户选择:如计件,计时,还可以风险收费(提成),合作收费(期权)。
最后总结:简单、实用、可复制,这是事业可以做大的有效途径之一,我们的定位是一名律师,是自给自足的实践性的法律人,所以一切以成功为导向,胜者为王,剩者为王!几点感悟,不大成熟,欢迎探讨交流,谢谢大家!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晓军律师
一
我现在兼任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所里刑事非诉服务开创者,谈以下几点认识:
1、企业刑事合规,是国家、社会对企业守法经营,在符合国家经济建设政策导向,社会整体利益前提下提出的刚性要求。
2、刑事合规业务是法律服务从业者在刑事诉讼之外新发现的服务领域:刑事非诉服务。
3、企业刑事非诉服务包括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建设,刑事合规体系应当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企业的发展,创新提供助力和保障,而不是枷锁和障碍。
4、企业合规(刑事合规)体系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部分,合规体系的建设,运行必须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高效协同。
5、企业管理是专门的技术问题,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同样需要专门的管理学(特别是风险管理)知识,经验,方法,运用专门的技术手段去完成,实现管理者的预期目标。
6、北师大刑科院是研究刑事科学技术的专业学术机构,其在刑事合规理论方面的研究和探索走在国内同行前列,有志于从事刑事合规业务的法律服务从业者在刑事合规服务领域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尚处于零散的,碎片式的服务,还没有形成行业内公认的体系化,规模化的刑事合规体系。后者可以在前者的理论指导下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服务企业,前者可以通过后者的实践收集企业合规案例样本,修正完善理论体系,以更好地指导后者进行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的实践,如此,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
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提供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的律师应当向企业提示其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也可以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在法律框架下为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对诸如经营范围、组织架构、经营模式进行调整、改进、完善。
企业拒绝律师整改意见的,并继续以涉嫌犯罪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提供企业刑事合规服务的律师应当拒绝为企业提供进一步法律服务,不得协助或帮助企业“设计”一套形式上符合民商事法律规范,但实质上违反刑法规范的经营模式和运营管理方式,不得帮助企业伪造、毁灭证据,避免成为企业犯罪活动的帮助者或参与者,以规避执业风险。
企业的经营活动虽违反民商事法律规范,或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但尚未触犯刑法规范的,提供企业刑事合规服务的律师可以依据民商事法律及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双方约定的企业刑事合规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改进、改善的建议,帮助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企业是国民经济及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造者,提供刑事合规业务的律师应当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上,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财富有序增长,法律秩序稳健有效作出自己的贡献,实现国家、社会、企业、法律服务提供者多赢的局面。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袁本宏律师
近年来,我致力于财税与法律融合业务,特别是联合由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组成的平度团队与刑事法律的深度融合探讨研究。
现担任青岛企业家专家法律服务平度分中心负责人,是青岛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来到北师大已参加两天的课程学习,曾经与赵体律师探讨企业合规是对传统刑事业务的拓展形式,课下与同学一起讨论企业刑事合规如何实际落地。目前,很大一部分民营企业面临这样一种现状:企业合规和刑事合规不做是走在通向犯罪的路上,而企业合规一做企业马上死掉。由此引发思考,企业如何面对企业合规和刑事合规构建?律师如何切入企业合规和刑事合规?
有这么一个案例,今年在德州开庭的民事案件,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原告)起诉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提交的合同载案外人为合同当事人,被告产生疑问并询问为什么。原告方当庭回复:因合同实际当事人不便开发票,原告为了开发票入账。大家都清楚,金税三期大环境下,这种三流不一致做法是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如果律师作为代理人,庭审中肯定不敢如此公开的表述。庭后交流时,原告说公司都这样。无知者无谓。
通过这个案件,我要表达的是:对于企业刑事合规的构建从财税角度入手,可以作为一个切入点。更期待,通过沟通交流向大家多多学习。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丁黎律师
一
1.在给常法顾问单位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配合单位合规部做合规法律服务,公司合规部每季度对内部管理,包括财务会计、审计进行自查自省,外聘律师对民商事合同审核、对国内涉保险公司行政处罚案件及专项刑事案件开讲座进行讲解防控。
2.另一家常法顾问公司主动要求律师对涉及公司刑事风险的案例进行专项培训。
说明现在企业已逐渐意识到公司刑事法律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3.在一起涉及金融平台犯罪的法律咨询案件的处理中,发现金融平台公司内部无刑事律师,公司对内对外大额款项随意转账,但公司内部人员无人意识到已卷入严重犯罪行为里。
总结,刑事合规是片蓝海,刑事律师们需要精进业务,理论结合实践,找准方向,勇敢跨出第一步,待明年此时,大家再来分享手头案例。
二
1.首先要注意律师个人的刑事法律风险,委托合同签法,尽调、意见书等书面文件是否将会成为顾问公司的背书。
第(1)种企业是大型企业,准备上市收购,需要政绩成绩。
第(2)种是民营企业,需要肃清内部腐败问题。
第(3)种可能是将要被采取刑事措施的公司。
这三种公司要区分具体情况,谨慎处之。
2.怎么拓展、怎么让客户知道业务范围,要跨专业融合。
3.通过同行推广,从民商律师及他们的顾问单位切入进去。
4.通过向客户宣传,让客户知道有刑事法律合规这个法律服务项目。
5.通过讲座推广,扩大影响力,锻炼自己。
6.了解当地政策形势,通过公安查处动向,提前主攻某方面案件,进行宣传推广。
7.选取专门业务领域,精进业务。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梁超律师
刑事合规业务是当下刑事律师的小趋势,其重要性和业务前瞻性毋庸置疑;为客户提供本土化的、可操作性、有效的刑事合规服务是当下我们刑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重心;刑事合规与刑事风控还是有区别的,二者之间的具体区别是:刑事风控业务是广义上的刑事合规,刑事合规是狭义的刑事风控;刑事风控更多的是介入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之前的刑事法律风险意识的培训,这是律师培育和开拓刑事合规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抓手,是我们开展刑事合规服务的切入点,对于有志于开展刑事合规业务的律师而言,务必要重视刑事风险防控培训的重要性!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张黔律师
在经济下行时,拓展合规业务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是有难度,最主要是因为我们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支持,作为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他们考虑的是如何生存下来,继而是如何赚钱,没有看得到的好处时他们是很难接受该项业务。所以,我建议,从法律顾问这个角度进行推广,因为法律顾问是律师的成熟业务,全社会都了解并接受该项业务,只是在过去常规的法律顾问业务时增加刑事风险防范这一块业务,帮助他们建立这一部分制度,方法是从单个罪名进行推广,不要动辄要价高,而是考虑企业接受的程度。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皖子律师
我们事务所龚振中主任2017年在庭立方学习后,就带领团队开展刑事风控业务,主要从顾问单位、工商联、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各地市律所合作等渠道开展刑事风控培训讲座,通过宣讲宣传刑事合规/风控业务,截止目前已经在企业家、公职人员、银行、法院、检察院等20几个领域进行培训交流,开展了235场刑事风控讲座,取得较好的成效。也因此带来诉讼案源和刑事风控业务。目前,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是广西刑事合规/风控业务的开拓者和领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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